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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企业就出口产品业务的经营问题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之后,应于三十日之内去办理成都出口退税企业登记手续,或者经由靠谱的成都金立方财税出口退税公司代为申请退税事宜。
一、出口退税的办理流程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取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照相关要求填写成都出口退税申请表,并且待确认无误后,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就会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当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过审核并确认资料无误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企业即可进行出口退税。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成都出口退税的条件:
1、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条件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必须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
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Ps: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三、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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