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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公司经营异常基础资料
1、申办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在“经营异常名录” 下载承诺书,申请书,填好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
1、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2、进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指南。
查看列入异常原因,有四种异常,选择相应的。
逾期未申报的补报未按时申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地址异常等其他异常原因处理办法上面都有说明。
下载《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带上《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需要什么证明材料上面都有说明,不同异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带上以上资料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自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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