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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证合一”以及“五证合一”简化登记
成都公司注册实行企业登记简化事项:“三证合一”指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一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不久后,即在2016年9月1日开始实行“五证合一”指在原“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再度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简化登记事项,实现“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新工作模式。
第二、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不在营业执照上显示出现)。公司登记时,也不需要验资提交验资报告。这次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第三、就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限制
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并且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改为200万元的最低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第四、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信息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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