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2021年税务注销简易注销步骤
欢迎光临金立方财税官方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2021年税务注销简易注销步骤
纳税人先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登记过的纳税人,如果未办理过任何涉税业务,使用“免办”办理,也就是说,可免予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即可。
登记过的纳税人,虽办理过涉税业务,但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等情况,使用“即办”办理。
第一种“即办”办理步骤是,纳税人先行办结全部未结事项,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证明》,注销其税务登记。
第二种“即办”办理步骤是,纳税人选择“承诺制”容缺办理,具体步骤是,纳税人先签署承诺书,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应在不超过6个月的承诺期内办结其他未办结事项。
注意,如果纳税人不满足“免办、即办”的条件,不能使用“简易注销”的方式进行税务注销,具体细则可以参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
简易注销的条件:
第一种是领取了营业执照之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简单来讲就是公司没有开过发,票和报过税,一般是指只拿到营业执照,没有去税务局报到过的公司。这点相信大部分公司都达不到要求。
第二种是公司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经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开业运营之后的公司如果想要简易注销都是考虑是否符合这个条件。
除了这两种条件,简易注销对于公司的类型也有着要求,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四种类型才能申请。
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具体包括: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6、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1+4专人服务模式,省心省力
15年服务经验,专业标准化服务,品质保障
工商财税、企业内训服务一系列增值服务
办理完成所有材料精心包装,送证上门
客户信息严格协议保密,并为客户免费留档3年